2011年9月12日星期一

Contagion 影评


说说最近上映的片子 Contagion 《传染病》。应该说被吸引进电影院的大多数是因为此片的出演阵容吧,看看这些如雷贯耳的名字:Gwyneth Paltrow, Matt Damon, Jude Law, Marion Cotillard, Kate Winslet, Laurence Fishburne ... 3位近年影后,3位演技派男星(很可能会成为将来的影帝),这么火爆的阵容实在无法抗拒。

结果怎么说呢,演员的表演并没有辜负人们对他们的期望,大多数演员的表演还是到位甚至可圈可点的。问题出在导演身上。Steven Soderbergh, 我查了下他的简历,貌似之前没什么大作。这部片子,模式最容易找的是 几年前的学院最佳影片 Crash 。群像人物的交互,多线索推进故事,营造一种复杂深刻的时代社会感,老实说当时看Crash对我的冲击还是挺大的。

而这部片子,正好用来证明,这样的片子不是每个导演都能把握的,不好拍。《传染病》着重刻画的也是在无法抵挡的疫情下每个人的处境和抉择,每条线索都有大牌影星领衔,但是,却都浅尝辄止。导演似乎满足于说清楚“大家在干什么”,却没能表现大家“为什么这么做”,内在力量是什么?

于是乎,看完整部电影,别说震撼,我连唏嘘都没有,这是一部巨星跑龙套的电影。这部电影从某种程度上说,连《2012》都不如,后者虽说谈不上深度,至少壮阔。

演员方面,龙套感最严重的就是 Marion Cotillard,老实说,她获得影后的电影我没看过,我看过的她所有的电影,从早年吕克贝松的 Taxi,到最近的 Inception,我一直没感觉出她的演技,花瓶一样的存在,希望以后她能给我改观吧。男主角3人都不错,演出了自己的处境,Jude Law演的贱人还的确挺遭人反感;Paltrow的角色本身就路人,不谈了,Kate的角色也没太大发挥空间,只能说她还是很好的完成了任务。值得一提的是 Jennifer Ehle ,这位在BBC 傲慢与偏见里演 Lizzy的女星,一贯的优雅、知性、沉静,她的微笑和沉稳让我一度以为是 Meryl Streep 上身了,印象深刻。

看到新闻,本片北美票房夺冠了,只能说明星人气真是不可挡,不管怎么样,我也算是贡献了票房,只能告诉各位,如果不是特别需要,可以不必去电影院看了,留着以后买碟或者下片都好。

2011年8月26日星期五

关于一个新的 iPad app "Zite" 的一些认识

我要收回前几天武断下 “Zite 是 Flipboard 的一个山寨复制品” 的结论。也许他们的产品本源是一样的功能,即网络信息聚合杂志,但是微妙的区别产生了相当不同的用户体验。

Flipboard 所有的 Channel 都是自定义的,分类上除了自己的社交网络服务,基本是以网络媒体进行分类的。比如我可以订阅 Tech Crunch,我可以订阅 National Geography 等。信息的整合和推送基本也是原班抓取信息源的,我的twitter timeline上有什么,就给我什么,Gizimodo上有什么,就抓取什么,只不过是做成杂志的形式,让人取得更加良好的阅读体验。一切都顺理成章,这是我最爱的 iPad app 之一。

Zite 同样作为网络信息聚合杂志,在信息推送和筛选上做了文章。它强调的不是自定义,而是信息的算法筛选,也许还有人工干预下的推荐。这一切的区别就好比android和apple,前者喜欢给人自由,后者喜欢为你做好一切,你只要用就可以了,"It just works"。分类上,Zite 也强调不是以媒体来分类,而是以信息内容来分类。无论是Tech Crunch还是Gizimodo,也许都会给分类到 Tech 的目录下面。这样的好处是,大大减少了垃圾信息的出现,也大大减少了重复信息的出现。传统的信息订阅,有一点很烦,就是各大媒体类似的,相互转载的文章一股脑儿推荐给你,你的信息流给淹没在一片重复中。最早的RSS reader最惨,最后我只能点 mark as read。以twitter为代表和延伸的新型信息流好一些,至少过一会,这些垃圾信息就自动沉掉了。不过它本质上还是不能避免spam的出现,你必须非常小心定义你的 channel ,还需要加以维护和整理,才能使得你“自己的杂志”变得可读。我相信Zite产生的理念就是出自于此,用户看报读杂志,最核心的目的是获得有用的信息。有用这个词,其实有两层含义,第一是自己感兴趣的话题,第二是文章内容要精。可以说,从twitter到flipboard,基本解决了前面这层的需要,新型媒体不再像传统门户那样被动阅读,变被动为了主动;但是它们都没有很好解决后面这层的需要。Zite通过抓取你的一些社交网络帐号的信息,了解你的喜好,再用算法筛选,自动推送给你你想看的信息,对于我来说,这是个不差的主意。

网络时代,这么一点点小小的主意,一点小小的理解进步,便是了不起的成就。

2011年8月10日星期三

我也来随便说两句关于 『传谣和辟谣』

传谣辟谣这事情,和公信力关系不大,也不是一个禁止说谎这个层面的东西,本质上,这是一个方法论以及方法论普及的事情

公信力这东西本质上就是不可靠的。所谓公信力,是要让一个“德高望重”的人或机构下结论,然后大家来相信。事后验错或者根本不验。这本来就和宗教信仰没什么本质区别,用现在一句流行的话叫做“霸占舆论平台”。

第二,在舆论平台上说错话,传错消息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说谎这个词不好,有点太主观。每个人都有犯错的可能,发出错误消息的可能,甚至否定掉正确消息的失误,用圣人的标准去要求每一个舆论传播者,结果只会是大家禁言。同理,我觉得用圣人的标准去要求政府、专家也是没有道理的。

传谣辟谣,这事情,本身是一个引用和论证过程。因此只需注意这两者的规矩,就可以让整个平台健康。在舆论平台里,如果有很多人的注意发表言论时候引用出处,发表观点的时候注意论证,就会留下更多的线索证伪,平台的群众自发的证伪。同样,不光是发表的人要注意引用和论证,传播和阅读的人也必须养成这样的方法习惯,在阅读信息的时候勤求出处,多问为什么。不用太关心信息发布者的德育,信息只要有自证和可靠的功能,即可。

具体到实际例子,随便举几个:

红十字会到底有没有挪用善款?这个事情本质上没有任何人能够“辟谣”的,很多人期望红会会长,甚至中国政府发言人出来说“有”或“没有”,这本身就是不对的。胡主席说没,就真没了?或者李承鹏说有,就真有?这些二次的个人判断,表面上看是辟谣,但是因为信息内容只有结论,没有可靠出处和基本论证,因此成了“信不信由你”的新一轮代考信息。或者说新一轮谣言候选者。

红会辟谣这事情其实相当的简单:公开账目即可。账目即是事实,账目可靠,账目自证。不需要任何公信力机构,这个事情就可以完成。而不是某个人出来拍胸脯。网上很多人喜欢“讨一个说法”,我觉得这就是方法不对路。

再看动车坠桥事件。这事件里有两个事情让我记忆深刻。一个就是王勇平的“反正我信了”;一个就是新周刊记者周凯莉的“辟谣”。前者就是典型的,想用“公信力”瞒天过海,不给任何可考事实和论证的典型。人民对于事件的认识已经开始觉醒,不是过去那么好糊弄的了。后者比较有意思。周凯莉第一时间赶到了动车现场,通过个人观察和同事补充的信息,发现动车车厢并没有被掩埋,所以立马发微博说:“网上说昨晚铲车进场掩埋动车是谣言,动车好好的,并没有给埋,请大家不要再传了”(原微博已经给删,我这是通过个人记忆表达那条微博大概意思)。

周凯莉挺这条微博是有进步的,但是也是有问题的。第一,她本人亲自赶到了现场,所以她的所见比较有可信度。但是她在方法处理上有三点有问题:1,引用的事实不可考。要是她能在微博上配一张动车还在的照片,就是观点证据皆有的完备信息;2,推导有误。动车车厢是没给埋,但是昨晚铲车进场是埋车头的(这个后来王勇平自己承认了),她过于急躁地用看到的车厢没给埋,就推导出昨晚没有铲车进场掩埋动车这个结论,太着急了。本质后果是产生了新一轮谣言。虽然这可能不是她本意。3,她尝试阻碍信息传播,给给更多人证伪的机会。号召大家不要传了,这就有霸占舆论平台的一点意思了。

这两个例子基本就可以看出,现在谣言和辟谣都是很暴力的“我说你就得信”的暴力信息传播,从方法本质上不对。依靠的是所谓公信力,但是很多人已经发现这套行不通了。中国已经过了“专家说什么就信什么”的年代了,一是公信力的丧失,二,更多的是大家意识到这种方法论的不科学。

最后,大家可以去看下方舟子打假。方舟子这个人做事情商很低,言语很多时候不中听,很小肚鸡肠,但是他有个很大的优点。所有信息都可考,都有论证,强调引用的重要性。从这个角度,我觉得他是值得学习的。

2011年8月7日星期日


Hanna: 看了才知道,这部电影不光是Saoirse Ronan主演,还有Cate Blanchett演配角,而且,导演正是《赎罪》、《傲慢与偏见》的导演,Joe Wright。这位英国人导演文艺片还是挺有范的。不过这部“动作片”,缺点味。



但凡杀手片和动作片,讲究两点,一是动作火爆,场面惊险;二是人物性格刻画、情感诠释要到位,杀手片里面的人一定不是机器人。第一次拍动作片的Joe,第一点做的一般,第二点做的就不太合格了。手头的演员已经不错了,电影的节奏还是有些问题。

先说动作:整部片与其说是紧张的动作追逐和打斗为主,不如说是一部风光片。北部冰雪天气的风光,摩洛哥的非洲情调,再到德国。基调是奔跑的Saoirse配合电子效果浓重的配乐,腔调十足,却少了一点点刺激。最后Joe用招牌的长镜头完成一次打斗,总体来说,这动作戏,算是不过不失吧。

但是人物和剧情的挖掘就有问题了:Joe不想把故事简单说成一个少女杀手这么简单。加入了一些伦理元素:基因改造人如何看待亲情;又加入了一些寻心的历程,Hanna被设定成一个对现代世界一无所知的“原始人”。这些都没问题,但是Joe没用好,篇幅太少太浅了。我无法体会Hanna的感情,她爸爸也是,Cate演的大反派也是。如果不能和打斗剧情很好的结合,我反而主张人物脸谱化,像Kick Ass那样也好。毕竟两相兼顾,要么像Heat那样,长长的内心矛盾戏,要么就着重刻画一方面,比如Leon。Saoirse的表演着重强调了纯洁和冰冷,而Cate也没能表现出什么特别来。这的确有点浪费。

看来这杀手动作片,也不是这么好拍的,的确有很大学问呢。

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

关于山寨的一些再思考

一直以来,山寨和抄袭这个词分不开。基本是遭人鄙视的。但是最近我在试用了知乎之后有了一个再思考。

最主要观点:国外优秀媒体/文字服务的本地化是有价值再创造的。无论如何,母语的亲切性和外语的学习成本都是有卖点的。我愿意用翻译/汉化来打比方做这些工作的人,应该说做翻译的人是功德无量的,也是应该获得报酬的。以知乎为例,至少很多英语表述不好但是其实相当有想法的人可以在这里贡献智慧,这里面是有价值创造的。

进一步说,本地化不局限在翻译文字,针对本地人的喜好做一些设计也是价值再创造。QQ,淘宝都有自己的再创造。

问题在于:一个翻译者做的再好,可以被称为一个翻译家,但是他自称自己是作家,就不能被接受了。

第二,有些东西,是没有本地化的概念的。比如硬件设计,比如外形设计,抄个CPU的线路是没有价值再创造的,抄个iPhone的造型也没有。这纯属抄袭,虽然也归入了“山寨”的的概念。

第三,抄袭本地的创新是没有价值再创造的。已经本地化的创新,拿过来改头换面说成自己的,也是赤裸裸的抄袭,是流氓行径。

所以说,山寨这个说法太笼统,山寨不全等于抄袭,全部否定我觉得不是可取的。

2011年7月12日星期二

对于Google+的初步认识

以往的分类(类似List)只是一种(收到的)信息管理和分类,但是对你发出的post却无法分类。Google+这次最大的举动,就是让我们能够管理信息的流动,更方便地让我们的信息给那些我们想给看的人群。Google喜欢分类,把各种信息分门别类分得清清楚楚,这从它设计gmail就可以看出来。

但是这个方便的功能需要的认知和接受门槛不低。很多轻度网络和电脑使用者并不需要如此强大的功能,对于他们来说,有个朋友都在的可以交流的圈子就够了,再多点,有些轻松好玩的功能(例如web game)。我的女朋友试玩了google+就没什么兴趣,同样的调查Robert Scoble(知名科技评论人)也采访过他的妻子( http://cinch.fm/scobleizer/252829 )。

我个人认为,google+如果在将来不增加吸引这些“非Geek”的特色,它不会取代facebook甚至twitter成为统治地位的社交网络。它会成为一个社交中转或者枢纽,方便googlers集成使用google的服务,也方便网络上的朋友开展各种形式的分享和讨论。即,它会和twitter,facebook各有侧重地介入我们的网络社交。我个人认为,twitter侧重信息的发布、传播和获知,facebook侧重私人生活的交互,而google+则是详细信息的讨论和分享。

以上仅是几天试用google+的一点点的看法。

2011年1月13日星期四

关于契约精神、民主和力量的一些个人哲学

以下内容是论坛发言的片段摘录

契约精神是首先在承认了契约的存在才能有的。法律的契约是强制性的,但是私人的契约是非强制的,契约要生效必须两个人都认同。

比如1945你对我说:“我们说好,明天早上中山公园见”。我压根不理睬你,也没答应你,那么明天我没有在中山公园出现绝对不是没有契约精神。

再回到论坛,网络的契约其实是私人契约(法律没有涉及的情况下,比如怎么封人),很多时候也是单方面的,你订了契约,我未必买账。TGFC的这个封人的规定是某小撮人订的,来TGFC论坛的人未必都同意。

你一定会说,你同意了,因为你注册的时候在论坛规定下面点了“同意”。这里又有一个网络上的特殊性,我们到哪里都会碰到先要你在各种规定下点同意,但是又有多少人看了?连看都没看就点同意会是真同意?这摆明了就是一个空形式。关于这个我还真特意咨询过学法律的同学,这种单方面契约以及空形式的同意在法律上怎么看。得到的回答是还得看个案。

综上,在契约名存实亡的情况下,契约精神也就不存在了,剩下的就是权力和绝对力量的博弈。你可以表示我不鸟论坛的坛规,但是论坛的人也可以超越坛规来惩治你(因为你不认坛规啊),这是公平合理的。

所以1945你把坛规比作法律,那么你的说法是逻辑自洽的,合理的

问题是,如果坛规是个借口和由头,而不是绝对力量的法律呢?比如现在国家和国家的博弈,是有所谓“法律”的,什么联合国法云云,但是国家这个个体压根就没有被这个法律强制约束,于是越法办事就常常出现了。为什么?那个法不是契约了,而是借口和办事的由头了。就好比古代的“挟天子以令诸侯”,在力量超越这个由头的时候,就没有用了。曹操有天子会这么做,没天子也会这么做,你要说他找个天子过来打仗是有契约精神就不对了。

我认为民主不是目的,民主也是一种手段

本质上都是力量的博弈,民主只不过是一种借取力量的方式而已,这种组织方式比较强,因此很难超越(大多数人的意志),所以可以成为强制力。

我的核心逻辑是:当强制力足够强大,可以盖过个体力量的时候,就会有契约精神,因为契约会强制加到你头上来。当有力量超越这种强制力的时候,契约就成了由头和宣传武器,该用的时候用,不用的时候没鸟用。

再往虚里说,世界的本质不是秩序的,而是混乱的,契约精神是秩序的产物,秩序只在统治力下才会出现,这个道理可以用于社会和物理,是泛用哲学。

本质就是丛林法则,而规定其实只是由头和借口。你仔细理解美国这个国家的行为就能理解。在比如大灰狼和小白兔的“让你丫不戴帽子”

契约精神,以及某些道德规范,只不过是秩序的产物,而秩序,是绝对力量的需要和衍生而已。

“公平”只不过是力量对等时候一种高效低内耗的分配方式,在绝对力量或力量悬殊面前是没有公平的。